“我以为逃避支付工资只会承担民事责任,最多成为‘老赖’,没想到还要追究刑事责任,这次真的是有惊无险……”在工资发放现场,刘某显得特别激动,紧紧握住工作人员的手表示感谢。
2024年初,王某等25人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执法大队反映某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118人,金额约110万元。接到该投诉后,大队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前往项目现场调查了解情况。
据了解,该工程项目建设方将精装修业务发包给某装潢有限公司,项目实际施工人为刘某。因项目方与实际施工人工程款结算存在争议,导致农民工工资未予支付。了解该情况后,办案人员要求实际施工人接受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核实确认农民工工资情况。刘某未能前来。后以电话联系、短信、微信等多种途径联系刘某,向刘某宣传解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及《最高人民法院365体育投注-【官方授权牌照】@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告知其要积极配合解决涉案农民工工资问题,否则可能涉嫌恶意欠薪罪,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刘某始终置之不理。据此,该案件涉嫌恶意欠薪,人社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局及时对实际施工人刘某进行抓捕。刘某在抓捕归案后,终于认识到恶意欠薪的严重性,主动配合解决欠薪纠纷。在办案人员多次调查询问,反复与项目方以及刘某协调后,项目方、刘某、农民工三方最终对工资数额达成一致,农民工足额拿到了工资,刘某因积极配合付清工资而被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该案的化解是区人社局、住建局、公安局多方协调努力的成果,也是欠薪综合治理的探索尝试。下一步,区人社局将充分发挥根治欠薪统筹协调职能,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协同推进根治欠薪工作,积极构建“源头治理、导向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的欠薪治理格局。
区人社局在此提醒,年关将至,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进入高峰期,用人单位应积极筹措资金,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得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否则,当事人构成恶意欠薪,将面临牢狱之灾。